后杨一诺被老板开除。据杨一诺父母回忆,当年的1月11日,闺女回到村里,说请了一段时间假回来休息。1月13日宋来到家里找闺女,具体什么事儿不清楚,但听见宋去骂闺女,闺女也骂宋去,之后宋去悻悻离去。
后面宋去又来了几次,但闺女再也没见他。1月26日,闺女说出去找闺蜜杨燕玩几天,顺道去看看新工作,我们问她是不是工作不开心,想换新的,她说“是的,我准备看看新工作”,我们嘱咐她注意安全,过了几天警察就找上门了,我们才知道她出事儿了。
之后,警方询问了杨一诺的闺蜜杨燕,杨燕证实杨一诺确实来找过她,杨一诺对她说,“我来找你躲躲,现在很害怕宋去来骚扰她”但没跟我说跟宋去具体怎么回事儿,我陪她去成都耍了3天,1月29日回到县城。1月30日,宋去来到我这里跪着求复合,他之前来过这里,知道地址,杨一诺对他说出去说,我不想在闺蜜面前聊我们之间的事儿,于是他们俩就出去了,当晚没有回来,我还以为他们合好了,在外面过夜,直到你们来找我。
另一方面,警方对与杨一诺开房的男人进行了调查,发现旅馆登记薄上记载是假身份证、假名字。该男人被打之后,骑了一辆摩托朝出城的方向驶去。后宋去反馈,他对男人长相记得不清,据他交代,当时只知道要干死对方,别的没注意,男人被打的一路小跑出了旅馆,骑上摩托车就跑了。
警方分析,一,该男人虽说身份不明,但未有直接证据表明,男人离开后与杨一诺有交集,作案可能性不大。二,宋去作为屠夫,刀工一流,且案发前与杨一诺在一起的只有宋去,符合作案特征。三,女尸肢解的脖颈处有被掐过的痕迹,虽然已经模糊,通过技术手段,已经认定这是宋去留下来的指纹。四,在女尸的YD里提取了男性JY,证实属于宋去。
警方最终决定与1978年2月28日对宋去进行逮捕。经审讯宋去承认了全部的犯罪事实,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。
二弟宋自,小学文化,年龄45岁,1954年3月1日出生,身份证号:XXX,离异,与前妻罗娟育有一女,女儿宋福英,北京大学大四学生,据了解,该生从小学到高中,成绩均名列班上第一,性格安静、自制力强、生活规律、不喜交流,是宋自多年的精神寄托。
“罗娟?”读到这里,刘丹迟疑了一下。
前妻罗娟,小学文化,年龄45岁,1954年3月11日出生,身份证号:XXX,系宋自小学同学,同学期间互有好感,17岁,进入来阳市豆粉厂工作,同年,宋自进入该厂,期间二人联系频繁,三年后,登记结婚,1975年宋福英出生。
1977年,知青回城浪潮逐渐兴起,来阳市豆粉厂调来新厂长,各个班组陆续接纳回城知青,23岁的罗娟结识了大她两岁的厂长褚建,其英俊的外表、深厚的学识、殷实的家庭深深吸引了她,在罗娟的追求下,开始了长达2年的地下恋情,1979年4月罗娟与宋自离婚,孩子归宋自抚养。
离婚后,宋自生活压力倍增,为了维持开销,豆粉厂下班后,又从事人力三轮车工作,穿梭在来阳市大街小巷。1979年8月,宋自在对过滤后的豆浆进行调味时,误将硼砂作为白糖加入,被质检环节的质检员检出,倒查源头,发现宋自误操作,褚建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由将其开除。
宋自不服,连续二十多次找褚建讨要说法,去工厂去他家,去他常去的饭馆堵他,申述自己工作认真细致,每天上班都会仔细检查添加剂,可以吃的均会用嘴尝一尝,坚称当时的原料没问题,自己一定是被人陷害了。
褚建报了警,说宋自寻衅滋事,严重干扰他正常生活,扰乱豆粉厂的生产秩序,很快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诉讼,法院依据1979年《刑法》第160条规定:“聚众斗殴,寻衅滋事,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,破坏公共秩序,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”依法判处宋自拘役30日。
拘役结束,宋自继续干人力三轮车工作,兼职挤奶工、修鞋匠,宋福英交给父亲宋来照看,半年后,宋来去世,老家再没有老人了。
宋自将孩子接回来阳市,与自己生活在一起,之后,牛奶厂发现宋自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,将其辞退。
三轮车司机群体,听说了这件事,他以前空闲时打牌的一帮人躲的远远的,从此,宋自独自蹬三轮、修鞋。
他说,尽管做着最底层的工作,还经常受到“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”相关人员的排挤,没收过很多次自己吃饭的家伙。
为了给宋福英一个正常的学习环境,自己被迫从来阳市回到了老家来回县,在县城租房,干老本行供女儿上学。
好在女儿争气,一直受到学校老师的喜欢和器重,我怕罪犯的身份影响她学习,幸运的是遇到了好校长、好老师,他们不断向教育部门保证,一定为县里培养一个北大出来,县里面领导听说了这个事儿,很高兴,来回县多少年没出一个北大清华了,这是大好事儿,就给了孩子机会。
那以后,我没再给上级写信或上访,怕耽误孩子,直到高考被录取后,这才重新踏上上访之路,不求别的,我一生清清白白,只想把身上罪犯的帽子摘掉,让自己的女儿能够抬得起头做人,这些年苦了她了。
以上是宋自的诉求。